为规范和指导当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工艺、生产场地、生产批量、质量标准等发生变更时,相关制剂持有人应进行哪些研究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当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发生变更时,相关制剂的技术要求,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料药变更的问答》(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料药变更的问答该原料药变更的问答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原料药发生上市后变更或制剂所用原料药供应商发生变更时,相关制剂应结合原料 药的变更情况,评估原料药变更前后的一致性。
三、原料药发生上市后变更,制剂持有人应进行哪些研究工作?
四、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制剂持有人应进行哪些研究工作?
五、参考文献
编语:德斯特是一家综合的制药技术和法规符合性咨询公司,业务覆盖了医药,保健食品以及医疗器械领域;参与了多个国际性医药项目的咨询服务。目前在英国、美国及中国都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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