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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公告
日期:4/29/2019 11:12:09 AM 访问:次浏览 作者:admin

今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14项由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证明事项,部门规章所要求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也将停止执行。

公告涉及事项包括:

涉及流程包括:

  • 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申请一次性进口)
  • 中药提取物生产、使用备案
  • 药品委托生产备案(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
  • 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
  •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
  • 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发
  • 在药品生产企业执业的执业药师注册(首次、变更注册)
  • 药品补充申请:
  • 1.申请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 2.申请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 3.申请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 4.申请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 5.申请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 6.申请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 7.申请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 8.申请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 9.申请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 10.申请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
  • 11.申请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许可
  •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的进口备案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审批
  •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报
  • 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委托药品生产企业配制)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委托药品生产企业配制)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委托配制申请续展)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
  • 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发
  • 申请境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发
  •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



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公告


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22日


来源:国家药监局

编辑整理:德斯特c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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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取消36项证明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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