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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表决不通过!
日期:4/24/2019 11:42:27 AM 访问:次浏览 作者:admin

据全国人大网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23日下午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会。会议经审议,本次会议共审议8件法律草案,通过了其中的3件。未通过的有《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等均未通过。

在会议完成有关表决事项后,栗战书作了讲话。

栗战书说,本次会议共审议8件法律草案,通过了其中的3件。

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有利于推进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和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坚持重典治乱,把“四个最严”写进法律,建立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法律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这是自2017年修订《药品管理法》以来,第二次审议未通过。第一次是2018年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议经表决,《药品管理法》修正案未通过。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表决未通过,将直接影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全面推进实施,同时对于大家热议的取消GMP/GSP认证,也将推迟。

附:

《药品管理法》修法历程:

1984年9月20日,《药品管理法》颁布,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2001年2月28日,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发布,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药品管理法》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3日,《药品管理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23日,《〈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8年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药品管理法》修正案未通过。

2018年11月1日,中国人大网公布《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全文,并于11月1日~12月1日征求各界意见。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再次未通过。

来源:网络

编辑整理:德斯特c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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